近期,有顾客向狮山市场监管所反映从狮山辖区广东某门窗有限公司购买门窗。接报后,狮山市场监管所分外的注重,敏捷对涉事公司进行排查。查看发现,该企业持证合法运营,但现场未发现投诉人订货的同款产品库存。经问询涉事负责人及查询相关购销合同、台账发现,顾客向涉事企业购买门窗,两边在合同约好,中空钢化玻璃选用四川**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台玻原片出产,但实践交给顾客的中空钢化玻璃是由佛山市某节能玻璃有限公司收购,且能供给有关产品《查验陈述》和《认证证书信息》。
当事人自称因忧虑中空钢化玻璃运送过程中会有损坏等原因,在未得到顾客赞同和修正合同情况下,自行找佛山市某公司收购中空钢化玻璃代替两边合同约好玻璃原料,交给有关产品与合同要求不一致。
运营者骗得顾客价款或许费用而不供给或许不依照约好供给产品或许服务的,归于诈骗行为。运营者应诚信守约运营,制止未按合同约好内容及未经顾客赞同就私行替换两边约好的配件、材料等。
顾客应保存出售合同、购买凭据、发票、收据等购买有关的材料,购买定制产品和服务时应签定出售合同,约好相关详细实践的要求。若遇到消费胶葛,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